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