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证券简称:福然德公告编号:2025-017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福然德”)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2.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4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5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64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用、印花税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426.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4,426.5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3,124.13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97.0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63.9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8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3,888.0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97.84 | |
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E | 836.3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E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
差异 | H=F-G |
[注]与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分别公告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下同;本专项报告中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小计数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20000031594131011049384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955088022391560048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 31050168360000009733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20000064310531011049449 | 专户子账户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9550880237946400197 | 专户子账户 | |
合计 |
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履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署权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计机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然德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福然德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福然德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439号)。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4,426.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3.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888.0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19,500.00 | 19,500.00 | 19,500.00 | 746.37 | 18,760.95 | -739.05 | 96.21 | 2024年4月 | 8,715.05 | 是 | 否 |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 否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17.58 | 26,241.78 | 241.78 | 100.93 | 2024年9月 | -465.74 | 否[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926.55 | 18,926.55 | 18,926.55 | 18,885.35 | -41.20 | 99.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64,426.55 | 64,426.55 | 64,426.55 | 763.96 | 63,888.09 | -538.4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575.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4.3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9.6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36.30万元。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3.06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该项目自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处于投产初期,故未达到达产后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