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客观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侯文彪、徐猛、陈玉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