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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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39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然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福然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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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然德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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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2.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4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5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64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用、印花税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426.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4,426.5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3,124.13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97.0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6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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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8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3,888.0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97.84 | |
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E | 836.3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E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
差异 | H=F-G |
[注]与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分别公告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下同本专项报告中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小计数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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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575.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4.3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9.6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36.30万元。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3.06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该项目自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处于投产初期,故未达到达产后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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