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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国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国富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197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执业药师。曾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8年3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创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次数
9900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1111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并进行年报沟通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收到会议材料后积极审阅议案事项,并与公司讨论议案事项,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严肃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

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所需的会议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认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能够胜任任职工作,企业在其具体管理下经营状况良好。2024年的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职务贡献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鉴于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发【2024】253号),受到暂停其经营业务

个月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充分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审议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同意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我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评价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2025年,我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继续独立公正、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国富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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