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4年5月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七次会议 | |||
5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合法的行使各项职权,依法运作。本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在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时
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注意事项,填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