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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江涛,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9年10月16日起。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4年生,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兼任新筑股份、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8次董事会和10次股东大会。本人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和负责任的原则,细致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所有会议中,我对审议的议案均表示赞成,未对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正确决策。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81170007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101011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表决结果
2024年4月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10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年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沟通,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评等内容。与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讨论。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年审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工作

计划、审计完成情况汇报,掌握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性实施了严密监督。督促公司确保投资者服务热线畅通无阻,突出与投资者沟通的关键性,传递公司的内在价值,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或视频参加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负责人等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电话和信息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累计在上市公司现场履职超过15天。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将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审计委员会全过程参与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上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涛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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