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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事务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7)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笑春

陈笑春,自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婷

计婷,自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

应镇魁,自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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