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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层2206,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事务所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号甘肃商会大厦A座

层,已取得由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6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与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的费用一致。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规模大小、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重点对2024年度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以及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在大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审计过程、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审计情况。

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大信事务所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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