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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