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岳修峰)
本人曾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2024年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岳修峰,男,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镇江大东造纸厂、镇江市审计事务所,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党支部书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因任期届满,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参加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现场出席3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的2023年财务报表》、《2023年度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事宜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4日。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搭建了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实时沟通方式,积极提供会议资料、现场办公等有利条件,当本人对审议材料提出补充意见时,公司均能在较短时间内反馈有效信息,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4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22万元。本人在事前阶段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等。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已到期,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重点关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经审查,本人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王栋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安明亮先生、薛琴女士、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重点关注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经审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2024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10月,公司董事会按期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离任的独立董事,借此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岳修峰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