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华)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女,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江苏大学教师、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副教授,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听取议案介绍,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合理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有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按要求在2025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现场沟通会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
保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自2024年10月28日履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3天。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情况,及时与本人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重点关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经审查,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多方位、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
独立董事:张华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