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