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仅涉及公司2022 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形成的原因
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供应链贸易业务梳理,发现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大宗化工原料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港诚国贸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2022年度、2023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供应链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相应调减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58,045,276.79元,调减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50,426,081.31元。本次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 目 | 2022年度 |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
营业总收入 | 569,278,103.21 | -58,045,276.79 | 511,232,826.42 |
其中:营业收入 | 569,278,103.21 | -58,045,276.79 | 511,232,826.42 |
营业总成本 | 606,931,941.46 | -58,045,276.79 | 548,886,664.67 |
其中:营业成本 | 435,603,947.41 | -58,045,276.79 | 377,558,670.62 |
2、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 目 | 2023年度 |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
营业总收入 | 471,384,092.35 | -50,426,081.31 | 420,958,011.04 |
其中:营业收入 | 471,384,092.35 | -50,426,081.31 | 420,958,011.04 |
营业总成本 | 528,599,911.86 | -50,426,081.31 | 478,173,830.55 |
其中:营业成本 | 414,807,547.23 | -50,426,081.31 | 364,381,465.92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5]第05437号)。认为: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5]第0543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