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卫斌,作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卫斌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曾任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主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安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会,依
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赵卫斌 | 5 | 5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次 | 0次 | 1次 | 0次 |
3、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等相关
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详细了解了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所聘人员能够胜任职责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卫斌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