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俞俊雄、杨闰、宋亚养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俞俊雄、杨闰为公司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俞俊雄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2月2日 | 《关于提名陈真清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 | 审议通过 |
七次会议 | 要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 | 2024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内部审 | 审议通过 |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计部门2024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披露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召开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