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48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9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46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15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96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56亿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韦宗玉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卓晓娜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4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24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24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