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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鸿智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4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4,78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7.39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07.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6日全部到账,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GZAA3B01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59.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3,802.3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868.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3,857.39
减:各项发行费用2,307.30
募集资金净额11,550.09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02.39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59.81
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0.49
其中:本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0.32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20.94
其中: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99.07
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
其中:本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
募集资金余额7,868.14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868.1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6470775209831,706.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20150201292005893316,107.42
合计7,868.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对鸿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主体建筑面积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1)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①变更主体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主体建筑面积(㎡)24,50027,375

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拟调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金额(万元)投资比例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10,299.6694.17%10,665.3697.51%
1.1建筑工程费5,630.0051.47%5,968.1554.57%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4,010.3036.67%4,010.3036.67%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901.54%179.041.64%
1.4预备费490.464.48%507.874.64%
2铺底流动资金637.815.83%272.112.49%
3项目规模总投资10,937.47100.00%10,937.47100.00%

③变更原因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调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进一步优化生产模式,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推动公司降本增效,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④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对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具备可行性。通过调整主体建筑面积,进一步优化生产模式,实现更合理的生产线布局,促进生产流程的顺畅衔接,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和资源损耗。优化后,通过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降低,以及生产效率提升带来的效益增加,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具优势。成本的降低能够让公司有更多的空间进行产品创新、提升质量或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价格,从而吸引更多客户,扩大市场份额。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①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主体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新建改造
实施地址公司厂区内公司厂区内及鸿智科技杭州分公司
主体建筑面积/改造面积3,000 ㎡4,451 ㎡

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金额(万元)投资比例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1,605.8135.68%1,900.8142.23%
1.1建筑工程费900.0020.00%905.4920.12%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02.3413.38%877.2819.49%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000.60%27.160.60%
1.4预备费76.471.70%90.882.02%
2研发费用投入2,895.0064.32%2,600.0057.77%
3项目规模总投资4,500.81100.00%4,500.81100.00%

③调整后的设备购置情况

单位:台/套、万元/台、套、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1便携式数据采集器31030
2数据采集器53.517.5
3电参数测量仪5315
4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5315
5塑料老化试验箱11010
6冷热冲击试验机11010
7泄漏电流测试仪5210
8激光切割机1100100
9弯折机(大型)12020
10弯折机(小型)11010
11车床(数控车床)22040
12EMC 实验室1300300
13自动寿命测试机51050
143D 打印机12020
15与研发相关的设计软件11105
16其他83
合计835.5

④变更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园区布局、容积率及研发生产需求等因素,为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拟由原计划在厂区内新建一栋研发大楼调整为将现有行政中心等场地改造成研发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变更为 4,451㎡。

同时,为顺应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需求,公司增加“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借助杭州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推进公司各项研发工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

原项目设备是根据当时的客户需求或市场预测编制的,所选设备符合当时要求。为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及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实现设备的生产高效性和适应性,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对项目设备进行部分调整。

⑤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综合考量园区布局、容积率以及研发生产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为了切实提高经营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从而更好地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做出调整。由原本计划在厂区内新建一栋研发大楼变更为将现有行政中心改造为研发中心,同时变更主体建筑面积。这一调整具有充分的可行性。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行政中心进行改造,能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建设周期和成本投入,更快地投入使用并发挥其研发功能。另一方面,增加“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地址,顺应了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需求。借助杭州分公司所在地丰富的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能够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有力地推进各项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原项目设备是基于当时的客户需求和市场预测而编制,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对多元化产品需求的增加,对项目设备进行部分调整是必要且合理的。可以更好地实现设备的生产高效性和适应性,使其能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动态,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从整体来看,此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无论是从资源利用、成本效益还是从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竞争力等角度来看,都具有积极意义和可行性,将有力推动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国海杜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550.09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59.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02.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670.55656.18656.189.84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44.961,003.631,011.6336.85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134.58-2,134.58100.002023年12月31日
合计11,550.091,659.813,802.39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详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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