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 联系电话:0755-2591907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内资本市场概要、分拆上市规则与市场情况、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注意事项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姜雪飞、朱雪花、姜曙光、彭卫红、余忠 |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是 | 不适用 |
姜雪飞、朱雪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是 | 不适用 |
姜雪飞、朱雪花 |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 |||
姜雪飞、朱雪花、余忠、姜曙光、彭卫红 |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人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 是 | 不适用 |
姜雪飞、朱雪花 |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应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本人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应责任。 | 是 | 不适用 |
崇达技术、姜雪飞、朱雪花、余忠、姜曙光、彭卫红 |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 | 是 | 不适用 |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姜雪飞、朱雪花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部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担及损失。 | 是 | 不适用 |
姜雪飞、朱雪花 |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额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IPO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于2024年7月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2024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卓谊生物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