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方法、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立信执行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并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因公司的新能源项目预计在2024年度有实质性的进展,相关的年报审计工作量和内控审计工作量预计有一定增加,为此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增加至 10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增加至35万元。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比上年度各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将在2024年度迎来发展机遇,相关的年报审计工作量和内控审计工作量预计有一定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增加是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的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是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发展使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了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情况的第一次沟通会议,涉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公司整体情况及总体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
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了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情况的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包括审计范围与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方法与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结论等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春明(主任委员)
王学进 颜晓斐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