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延莲女士、刘桢女士、刘路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