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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的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会计政策需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重新划分及应付账款融资、售后租回交易、投资性房地产、质量保证类业务等会计处理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属于会计准则调整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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