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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鉴证报告 第1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221号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明德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股款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承销费和尚未支付的保荐费19,268,862.41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21,147,706.74元于2018年7月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8,501,495.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9,8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61,109.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42,00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2,205,755.2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463,897,354.58元于2021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4,055,354.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42,000.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管理,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646,211.31元分别转入4个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实际转入312,646,200.00元,少转入11.31元,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127908300010602189,842,000.00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4205011271440000058047,504,1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320200702920033595537,688,90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20200702920033583137,611,200.00
合 计312,646,2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期初累计本期发生额年末累计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312,646,200.00312,646,200.00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其中:(1)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212,188,286.7490,267,615.04302,455,901.78
(2)购买理财产品余额0.00
(3)银行手续费12,325.693,529.7415,855.43
(4)销户转出32,235,492.3532,235,492.35
减少项小计212,200,612.43122,506,637.13334,707,249.56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其中:(1)理财产品收益23,070,245.9823,070,245.98
(2)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9,678,007.02423,602.9410,101,609.96
项目期初累计本期发生额年末累计
增加项小计32,748,253.00423,602.9433,171,855.94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133,193,840.57-122,083,034.1911,110,806.38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2021年11月16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204,106,500.01元转入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135,000,000.00元为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16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金额(元)
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127908300010906120,735,500.00
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3202117129100263241204,106,500.01
合 计324,842,000.0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期初累计本期发生额年末累计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459,842,000.01459,842,000.01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其中:(1)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1,532,432.2380,142,769.0981,675,201.32
(2)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50,813,750.00-30,000,000.00220,813,750.00
(3)银行手续费1,180.053,206.114,386.16
(4)转出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00.00135,000,000.00
减少项小计387,347,362.2850,145,975.20437,493,337.48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其中:(1)理财产品收益11,125,044.933,436,500.0014,561,544.93
(2)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1,665,410.08640,548.062,305,958.14
增加项小计12,790,455.014,077,048.0616,867,503.07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85,285,092.74-46,068,927.1439,216,165.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购买大额存单120,813,750.00元(其中大额存单本金120,000,000.00元,应收利息813,75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存入定期存款10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重新做了分配,并注销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因工商银行机构调整的原因,截止2019年11月5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之外,其他内容不变。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1年8月27日,2021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5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1年11月16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11日,公司注销了“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1.0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3日,公司注销了“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个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资金余额(元)备注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12790830001060210,322,717.43活期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420501127144000005800.00注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3202007029200335955788,088.95活期
合 计11,110,806.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个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资金余额(元)备注
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12790830001090619,446,763.06活期
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320211712910026324119,769,402.54活期
合 计39,216,165.60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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