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环境、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占净资产金额的5%以上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占净资产金额的1%至5% |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金额的1%以下 |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具体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号),“宝鹰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古少波先生为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支付到账。经审计确认,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宝鹰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整改情况: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改进方向
除前述内部控制缺陷外,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在未来期间,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海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