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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聘任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包括:对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过

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责任和审计的主要工作、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初步评估的审计重要事项、对内控审计的考虑、本年度需要特别关注的监管文件等。

(三)2025年4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进展、重大审计事项、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审计报告类型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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