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