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龚菊明 | 王明娣 |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