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沈健,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89年至1997年在原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工程系担任助教、讲师等职务,1997年至今在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特聘教授、新疆自治区党校和行政学院兼职教授。2017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本人2024年任期内已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独董职责,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管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中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管理层、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沈健 | 1 | 1 | 0 | 0 | 1 |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内共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2024年任期内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共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2023年1-12月财务报告(审阅稿)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
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通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战略布局、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同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任期内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披露了12份公告。本人与独立董事张薇女士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4年任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024年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换届选举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标准定为6万元/年(含税),符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增加经营范围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系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方案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20,652,2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00股
增至120,652,200股;增加经营范围符合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任期内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6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再次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经营、规范运作,并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沈健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