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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海福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海福安,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海福安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在财会研究、生产力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现代管理会计等著作教材6部,承担并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规划项目20余项,获奖10余项。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海福安1111003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等7项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并亲自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议案,该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海福安2025年4月24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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