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 3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 7
三、结论性意见 ...... 8
四、备查信息 ...... 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平股份、公司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等待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
行权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业务办理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按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4.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 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0.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 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3. 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4. 2024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5.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6. 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763.34万份,涉及激励对象225人;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200.0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13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地点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A6座电 话:021-65650210联系人:李惠、拜璐璐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