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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1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

注销剩余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963.34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4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五)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六)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763.34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25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2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3人。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963.34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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