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职称,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05年3月至今,任安徽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市政工程系教师;2022年1月至今,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华 | 6 | 4 | 2 | 0 | 0 | 2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出席参加了所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议案,严格按照了《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参会、参加培训等,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亦积极关注和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积极参加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公司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及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审议,同时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前述文件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慎进行表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以
及对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解决问题,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