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及资质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
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所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租赁业务等。同时,容诚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容诚所
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祺电气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容诚所还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11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计划、重点事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等情况的汇报,此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注册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4、2025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报告期内,容诚所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容诚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