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元鑫)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元鑫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0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元鑫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在上海何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8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年至今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华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9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 3 |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0 | 3 | 0 | 0 | 1 |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2024年各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 | 3 | 0 | 0 |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及其他重大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善议案材料,补充相关说明,并在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会议组织与统筹、年报审计等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落地。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承诺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3、定期报告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财务报告编制
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元鑫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