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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承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承韪,担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斯贝尔”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我严格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坚持独立决策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承韪,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博士学历。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在专业领域,还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电影智库法律专家、北京仲裁委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上海、武汉、西安、长沙、大连等数十家仲裁委的委员及仲裁员。此外,还担任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8月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及时将自查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自2024年8月担任高斯贝尔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列席股东大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且有效。在每次会议前,本人都会仔细审阅会议材料,若有需要,会主动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针对拟审议事项详细询问、要求补充材料,并提出专业建议,且均能及时得到反馈。在整个履职过程中,未曾出现事先否决的情况,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并且从未缺席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发表独立、合理的建议,有效保障了对公司的持续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年度、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4年,本人始终坚守职责。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并及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放在首位,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及现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对于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认真审核议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便利条件,使独立董事能够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采纳并及时落实,有力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呈现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状况。

自2024年8月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两份报告。两份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董事、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并审议了公司于2024 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随后,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同意聘任魏小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华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名或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四、学习情况

担任高斯贝尔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持续深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各项制度的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投资者,切实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全力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

有价值的意见。积极与公司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助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为公司规范运作贡献更多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承韪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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