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斯贝尔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华香 韩明 刘承韪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