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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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