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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3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3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5年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32亿元,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长25%”。经核算,除去上述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3.3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

三、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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