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岩,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岩,中国国籍,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年在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博士,2003-2004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士后研究;2004年7月至2011年6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11年7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4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朱岩 | 4 | 2 | 2 | 0 | 0 | 否 |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岩 | 1 | 1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任期内,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人及其战略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发展战略,2024年度指导思想和经营计划进行评议,提出了在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下滑的情况下,必须审慎经营,不能盲目扩大,确保主业稳健。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后的审计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尤其是不断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相向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在公司出现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处罚时,第一时间要求公司立即纠正不合规的地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此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线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人公司现场工作期间,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公司基本户被冻结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资金的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达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要求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要求管理层、尤其是董秘和证券代表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要求公司全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项信息,确保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2024年3月,本人积极推动两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跟关联方庄小红女士跟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有办公场所租赁的实际需求,其租赁价格跟其所在片区的市场价格一致,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公司积极与监督部门及时沟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相关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募集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核查意见,本人仔细核查了募集资金台账、使用凭证、跟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基于严格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凭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认真评估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人认为,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汇报人:朱岩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