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贤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贤凯,1986年10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5-12月,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4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参会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贤凯1521300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陈贤凯11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均未有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认真审计了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并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后的审计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线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人公司现场工作期间,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达1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在这一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本人本年度任职时间7个月,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相关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募集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在进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

表核查意见,本人仔细核查了募集资金台账、使用凭证、跟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审议通过了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贤凯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