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泽民,1970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所长,2023年3月至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黄泽民 | 19 | 2 | 17 | 0 | 0 | 否 |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黄泽民 | 2 | 2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从公司所处行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合理设置薪酬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主要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主要从候选人简历、履历表、独董资格证、从业经历、专业性和工作年限等各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年度审计线上沟通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且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以及各定期报告。从财务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上面临的挑战,现金流、诉讼、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等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同意 |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11日 |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后的审计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线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公司现场工作期间,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资金的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达1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2024年3月,本人积极推动两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跟关联方庄小红女士跟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有办公场所租赁的实际需求,其租赁价格跟其所在片区的市场价格一致,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
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募集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在进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核查意见,本人仔细核查了募集资金台账、使用凭证、跟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基于严格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凭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认真评估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泽民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