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拟签字的项目组成员的履职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后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北京德皓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北京德皓国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4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项目组及时沟通,督促北京德皓国际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