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面简称“容诚”)原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于2024年6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审计第一次工作会议,详细与容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主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及应对等方面进行审前沟通。
(二)2025年4月8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审计第二次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听取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仔细核查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容诚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5年4月23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年度审计第三次审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