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步丹璐,1978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教授。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担任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担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华星创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否 | 2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议案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并组织参与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27日 | 《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内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内审部2024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方案》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 26日 | 《内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 20日 | 《2025年度审计计划》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督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多次到公司以及公司项目地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包括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新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新业务进行了重点关注,包括投入情况、收入情况、产品情况及
研发进度等。本人将持续关注新业务的探索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团队熟悉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负责人项峰先生的议案,经审阅董事会本次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履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不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621.7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514.23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107.5000万股。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深表感谢。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步丹璐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