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立先生,1961年6月出生,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负责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项目30余项。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西湖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院教授。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鸿泉物联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华星创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 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 | 召开股东大 | 出席股东大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次数 | 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会次数 | 会次数 |
4 | 4 | 0 | 0 | 否 | 2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议案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内共参加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关于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督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多次到公司以及公司项目地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议公司及时响应政策动态,积极申报政府扶持项目,通过合规途径将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动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包括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等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本人认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新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新业务进行了重点关注,包括投入情况、收入情况、产品情况及研发进度等。本人将持续关注新业务的探索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内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
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立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