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