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马桦,出生于1970年,民商法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四川省财政厅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首席库)仲裁员,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现已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过深入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现已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积极沟通。特别是涉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提前开展调研,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高层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在公司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深度沟通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是现金分红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4、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全部现场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亲自调研考察了公司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子公司采购业务合作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交易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4日、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
和股东现时利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建议权、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马
桦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