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