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周志、冯东、李小波、徐亚平、杨棋钧、龚敏、张腾文、马桦、王华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志主持,公司监事漆佳红、郑辉、晏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以及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第四节、公司治理”和“第六节 重要事项”。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1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4)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认为,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治理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审计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盈利
状况等有关事项。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5年经营计划》
该经营计划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2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年度经营计划的贯彻实施。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现19,375,400.00 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会议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按要求提交的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该议案时,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总部新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总部新设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及标准化建设,加强招标采购工作执行及规范管理等工作。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会议强调,公司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