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高新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628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月 | 王华清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 |
传真 | (028)85184099 | (028)85184099 | |
电话 | (028)85137070 | (028)85137070 | |
电子信箱 | zhangyue@cdgxfz.com | wanghuaqing@cdgxfz.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功率半导体业务和数字能源业务为近些年来公司实施科技转型拓展的产业方向,现阶段仍处于培育期,其占公司总体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一)建筑业
1、主要业务及其变化
(1)概述
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
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倍特建安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巨大机遇,紧密围绕区域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2024年,倍特建安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的“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成都市建协授予的“2024年度建筑业领先企业”,承建的项目先后获得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四川省结构示范工程、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等荣誉,并上榜四川省首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公司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人员等匹配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探索工程建设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的潜力与空间,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149个,金额约
316.5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收入利润来源提供了保障。
(2)业务模式及风险
模式类型 | 模式描述 | 特有风险 |
施工总承包 | 建设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 资金风险:房建项目居多,受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波动影响较大,建设方资金链出现问题将给施工方带来工程款回收困难、资金压力增大、工程成本增加等经营风险; 盈利风险:准入门槛较低,竞争日趋激烈,项目利润率较低。 |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 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完成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任务。 | 全过程控制风险: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多,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系统复杂的生产建设过程,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在EPC模式下,参建单位增加,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要求高,存在联合体内部协调机制的各种风险,比如设计与施工分离导致工程投资成本增加风险、建设进度工期风险等。 |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占新签合同金额的80%左右,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等方面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优势,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1)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倍特建安执行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2)质量控制措施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齐备、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遵循PDCA管理模式,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前,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点,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把控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并进行进场检验;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大面积施工前,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推广;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验收阶段,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符合要求;提供质量保修服务,及时处理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定期开展各类质量培训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坚持内部质量监督,建立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客观
公正;重点关注质量改进,及时进行质量分析,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根据质量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整体评价
倍特建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符合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通过PDCA科学管控实现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操作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科技转型业务
1、功率半导体业务
公司2022年通过并购拓展功率半导体业务,以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为主要平台。森未科技的定位是在功率半导体领域专注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掌握国际主流IGBT芯片设计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通用产品支撑规模,以高端产品实现高附加值。目前森未科技处于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中上游,面向客户提供IGBT器件、IGBT检测方案、IGBT应用方案。芯未半导体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及组件特色产线建设的主体,建设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业务方向是为各领域/市场客户提供IGBT特色高端定制化模块及配套组件代工制造服务,主要面向新能源车、新能源发电(光伏/风力)及工控领域,通过产线建设旨在搭建企业一体化制造、测试、中试、验证平台,实现从芯片特色工艺到模块、组件的一条龙中试、量产能力,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已掌握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作为成都首个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和成都规模最大的功率半导体中试平台,芯未半导体项目将主要为功率半导体设计和制造企业、终端应用企业等提供从晶圆背面加工-模块封测代工-组件集成代工的一站式代工服务。
(1)丰富功率半导体产品类型
森未科技IGBT器件系列产品全面采用沟槽栅+场截止技术,覆盖 600-1700V 以及低、中、高频应用领域,模块提供多种封装形式。产品应用于工业变频、高频感应加热、特种电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储能等市场。2024年,森未科技成功发布多款第七代沟槽栅+场截止技术产品,具备更低损耗、更高性能、更高密度,成功应用在充电桩、光伏逆变器等市场;启动开展了第8代IGBT产品的定义和开发计划制定工作,积极布局第三代功率半导体,成功发布SiC、SBD产品,向车用 SiC MOSFET系列产品延展,并通过IATF 16949车规级认证。
(2)拓展功率半导体应用及检测方案
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森未科技已形成"应用数据+仿真模型+验证平台"三位一体的技术服务生态,形成覆盖器件选型、工况分析、系统集成等环节的全链条技术服务体系。基于对工业场景的深度理解,构建了覆盖新能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库,同时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敏捷服务能力。2024年,森未科技自主研发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构建行业首个数字化感应加热验证平台,集成新一代智能控制技术;针对车规级器件AEC-Q101认证要求,开发出集成双脉冲测试的检测平台,该平台可完成功率器件的动态参数自动采集,检测精度达±0.5%。
(3)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建设投产
芯未半导体代工平台面向光伏、储能、风电、充电桩、高端工控、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领域,为客户提供晶圆、模块及组件一站式制造代工服务,涵盖客户产品工程制样、中试、量产的全生命周期阶段。2024年,芯未半导体代工平台加快推进各工艺平台的联调联试和生产能力释放。一期晶背线及封测线各条产线均已通过制程能力、产品电性及可靠性验证,顺利进入量产阶段。联动量产森未科技多款产品,并完成多家客户工程批产品制样,通过客户可靠性验证,实现小批量生产,现已进入产量爬坡阶段,各项工艺平台能力均已建设完成。目前产线已实现多个产品量产,产品良率较高。
2、数字能源业务
公司子公司倍特数能为公司从事能源工程、能源设备、能源系统等业务的主要载体,以倍特数能不断积累的产业园区智慧能源运营管理经验为支撑,聚焦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等应用场景,提供储能柜、充电桩等能源装备,协同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着力打造“芯片-组件-终端-系统”的一站式数字能源集成产业链。2024年,倍特数能已落地应用自研产品分布式综合能源微网(集合光储充智慧管理云平台、运维巡检小程序和分布式能源监控中心的一站式智能管理平台)和数智虚拟电厂平台(新型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数智虚拟电厂平台首个落地项目为成都高新西区虚拟电厂,作为西部首座虚拟电厂,可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工业可调负荷等基础资源有效聚合和协同优化,该项目及相关应用技术入围国家工信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名单,获2024年四川省软件首版次产品认定、2024年四川省计算机科学技术奖、西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西部之光”特色服务案例、2024年四川省软件行业优秀案例、成都市2024年度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2024年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典型产品、第十八届中国成都国际软件设计与应用大赛-行业应用攻关赛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升级2.0版本数智虚拟电厂平台被四川省发改委推荐申请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陆续落地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简州新城虚拟电厂平台。倍特数能已荣获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四川省软件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软件企业(规模型),并已取得一种基于UDP协议的传输方法、用于电子设备的虚拟电厂运维管理图形用户界面等8项发明或外观专利,充换电设施虚拟电厂平台、虚拟电厂运营商管理平台、电力荷储智管平台等12项软件著作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14,718,057,855.18 | 13,612,432,347.72 | 8.12% | 13,677,871,066.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15,162,080.62 | 2,107,137,625.68 | 0.38% | 1,751,125,495.04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7,127,243,789.62 | 8,008,118,403.35 | -11.00% | 6,570,599,836.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369,738.21 | 365,937,536.58 | -83.23% | 199,070,118.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214,169.58 | 201,593,557.47 | -91.96% | 133,612,602.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0,348,201.20 | -527,288,751.94 | 不适用 | 139,660,008.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4 | 1.039 | -83.25% | 0.5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4 | 1.039 | -83.25% | 0.5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1% | 18.98% | -16.07% | 12.03%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156,524,789.21 | 1,864,207,018.19 | 1,635,907,314.05 | 2,470,604,668.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497,946.45 | 24,178,072.25 | 61,771,970.46 | -59,078,250.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479,488.97 | 23,272,283.07 | 42,850,790.80 | -65,388,393.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7,677,772.71 | 34,560,704.52 | -255,581,315.19 | 858,350,182.1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7,27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9,23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8.89% | 172,213,390 | 145,291,09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3% | 6,100,000 | 6,100,00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3% | 6,100,000 | 6,100,00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9% | 3,120,0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41% | 1,458,4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5% | 1,224,543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25% | 878,6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任洪兰 | 境内自然人 | 0.24% | 828,7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22% | 782,4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2% | 780,000 | 0 |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朱永存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717,123股,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娜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634,200股,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曾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1月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了相关文件。(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9月27日、10月19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9日、4月18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9日、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及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4月19日、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2024年4月20日下午15:00-16:00,公司通过价值在线线上平台(https://eseb.cn/1dPmK0dXU6Q)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沟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披露的《高新发展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前述重组事项已终止。截至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已到期失效(相关公告详见2024
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项目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签订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依法解除,由于嘉华美公司未按期履行前述裁决,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且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2605号。为尽快推动嘉华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倍特建安与嘉华美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六、《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以及全部应收工程款4.829亿元(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岷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 0191 执5409号),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公告详见2025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周志2025年4月25日